俄羅斯標準體系概況
一、 俄羅斯標準體系的特點
1. 大量沿用前蘇聯國家標準
前蘇聯從1951 年開始制定第一個國家標準到解體時共頒布了數萬個標準。它們涉及到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內容廣泛、深入,其中有許多標準是國際標準或其他國外標準中所沒有的,在蘇聯經濟建設中發揮過重大作用。至今沿用的蘇聯國家標準中仍有1951 年制定的一些早期的成熟的標準。俄羅斯與前蘇聯在經濟技術方面有延續關系,許多原有標準繼續生效是有基礎的。因此俄羅斯把前蘇聯國家標準作為其重要組成部分基本沿襲下來是一個現實的、明智的做法;
2. 大量等效采用國際標準
ISO及IEC 標準是反映國際平均先進水平的標準?,F俄羅斯國家標準中滲透了先進的超前標準化的思想,等效采用的國際標準數量占俄羅斯新制定國家標準的一半左右。無疑是對理順俄羅斯的經濟秩序,提高產品質量并與國際接軌等方面都起到了和將起到重大作用。這是俄羅斯標準體現代化思想的一個飛躍,是俄羅斯在經濟不景氣情況下為使標準化適應科學技術進步采取的新舉措;
3. 等同或等效采用原經互會標準
經互會由原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匈牙利、捷克、東德、波蘭) 以及蒙古、古巴、越南等國家組成。南斯拉夫作為觀察員也曾參加一些機構的工作。經互會從1974~1989 年一共制定了約7 000 個標準。經互會成員國(或成員國的某個組織) 作為標準編制者分別承擔了經互會標準的制定任務。大多數經互會標準由一個國家、少數由二、三個國家編制,一旦發布后各成員國本國有自己相應的標準實施日期(年和月) ,也可以不實施,其中以前蘇聯參編和執行的經互會標準數量較多,南斯拉夫參編和執行的經互會標準數量較少。前蘇聯批準實施的經互會標準年號為1975~1986 年。蘇聯作為經互會主要成員國,在標準化工作中也有重要表現。首先體現在標準分類方法、代號及標準分類內容與前蘇聯國家標準基本上一致。也用俄文字母作為分類代號,僅在字母M一類中的分類內容字面上稍有不同;
4. 采用獨聯體標準化組織制定的標準
前蘇聯解體后作為一個龐大國家已在歷史上消失,但前蘇聯重視標準化的傳統被保留下來。不僅建立了獨聯體標準化組織,該組織的常設機構在白俄羅斯的首都明斯克開展工作,而且它從1992 年后所制定的許多獨聯體標準成為俄羅斯國家標準的重要來源;
5、承接原蘇聯俄羅斯加盟共和國標準
這類標準( PCT) 制定時間為1975~1991 年,計189 個,直接成為現在的俄羅斯聯邦國家標準。
二、俄羅斯標準體系現狀
1993年6月10日,俄羅斯聯邦總統葉利欽簽署發布了俄羅斯聯邦《標準化法》,這是俄羅斯(包括前蘇聯)正式頒布的第一部標準化法,其生效實施標志著俄羅斯標準化工作從此步入了法制化軌道。
俄羅斯標準同國際/歐洲標準和發達國家標準的最大區別,主要表現在標準的性質和內容、標準體系構成、及時更新等方面。國際/歐洲標準以及發達國家的標準都是自愿采用的,WTO/TBT中所指的標準也是自愿性的。但在俄羅斯聯邦《標準化法》中卻明文規定,標準可以含有強制性要求,這些強制性條款主要涉及:①保護環境、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方面的要求;②保證技術兼容性和信息兼容性以及產品互換性方面的要求;③產品統一檢驗、試驗和標志方法的要求;④聯邦法律規定的其他要求。
俄認為,由強制性標準向自愿性標準體系過渡,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實現與國際/歐洲標準的趨同一致,是俄羅斯標準化的必由之路。但是,如何完成這一過程,卻是一個極其復雜而棘手的問題,要徹底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相當的時日。俄羅斯國內外許多標準化人士曾建議俄羅斯“一步到位”,即刻或盡快建立自愿性標準體系。但是,考慮到俄羅斯的具體國情,考慮到俄當前的經濟現狀、標準化工作傳統和特點,同時也為了充分利用國外標準化的成功經驗,俄還是決定采取逐步過渡的辦法,并將其作為2005年標準化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
據國內外專家估計,過渡期至少要持續6至7年。同時,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第一,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按照國際模式運作的技術法規體系,其突出特點是將基本要求,首先是有關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技術要求納入其中。然后,通過直接引用標準的方式,或者將標準要求直接寫入法律法規正文中,賦予國家標準以強制采用的法律屬性;
第二,引用標準方法在合同契約關系中得到廣泛的應用。換言之,政府采購部門和經濟活動主體在合同契約及其他商業性文件中,更加普遍而廣泛地引用相關標準;法庭和仲裁機構對有關訴訟進行審議時,將標準作為仲裁文件;
第三,以國際/歐洲標準和先進的發達國家標準為藍本,制定一批純自愿性標準,作為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采用,以取得寶貴的實踐經驗。
為了適應加入WTO的需要和順應國際發展潮流,經過長期醞釀和籌劃,2001年俄羅斯決定由俄標委來制定發布聯邦標準化規范(技術法規),以解決技術立法問題。俄認為,隨著標準化規范的出臺,將形成一個協調的由法律——準法律(技術法規)——國家標準組成的層次結構必將成為對產品(工作、服務)質量與安全進行國家調控的"法律"要素。更重要的是,可以根據下達的國家訂單(委托書),來制訂為保證貫徹執行技術法規必需的國家標準,制訂這些標準的具體任務可承包給核心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2002年12月27日,俄羅斯聯邦委員會批準了俄羅斯聯邦《技術調節法》。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自該法生效之日起(2003年7月1日),俄羅斯聯邦《標準化法》(1993年6月10日俄羅斯聯邦法律第5154-I號)、《關于俄羅斯聯邦<標準化法>的實施》(1993年6月10日俄羅斯聯邦最高蘇維埃法令第5156-I號)和《關于俄羅斯聯邦<標準化法>的第二條的補充件》(2002年7月10日聯邦法律第87-Ф3號)失效,在該法第三章對標準化的目的、原則、標準化文件、標準化機構、標準種類和國家標準的制定、批準規則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三、俄羅斯標準化工作的進展
前蘇聯在各項技術經濟工作中貫徹、執行標準習以為常,標有國家標準字樣的設備、產品隨處可見目前俄羅斯進口商品劇增,上述現象不再比比皆是,使人們感到本國標準化力度在弱化。編制標準的速度和數量也有所減少,但實際上各級標準化組織仍在發揮作用,在不少方面仍折射出光輝。
在經濟衰退、工業產值下降、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的條件下對標準化重視程度未減的種種作法是難能可貴的。標準化組織的工作體現在以下各方面:
迅速成立了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并不斷開展工作。擴大了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的職能范圍,將標準化、檢驗和計量統轄于一個委員會;
每年出版一次俄羅斯國家標準目錄。1998 年國家標準目錄共四卷,計八大部分,不僅裝潢講究,內容全面,而且查閱方便;
1998 年第一次正式出版了歷年來已取締的國家標準目錄(主要是前蘇聯國家標準) 。使讀者了解過去已編制、如今已廢止標準的情況,避免干擾現行標準的執行;
每月出版國家標準目錄有關信息,登載一些有關國家標準的變更情況及其內容等,使讀者及時了解有關國家標準的最新信息。
每月翻譯出版國際標準公報(該公報原版用英文和法文出版) ,以便于俄羅斯公民及時了解國際標準的最新情況。
四、相關俄羅斯標準目錄
自原蘇聯解體后,俄羅斯標準一直在更新中,但進程非常緩慢,目前大部分標準仍沿用的是上世紀80年代的標準,據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標準館的同志介紹,該館收藏的俄羅斯標準相對比較全面,但基本是較老的版本,俄方極少有新的版本交換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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