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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品在基準溫度下的耐壓強度稱為公稱壓力,用符號PN表示,PN是與管道系統元件的力學性能和尺寸特性相關、用于參考的字母和數字組合的標識。它由字母PN和后跟無因次的數字組成,如公稱壓力為1.0MPa,記為PN10。由于制品的材料不同,其基準溫度也不同,鑄鐵和銅的基準溫度為120℃,鋼的基準溫度為200℃,合金鋼的基準溫度為250℃。塑料制品的基準溫度為20℃,制品在基準溫度下的耐壓強度接近常溫時的耐壓強度,故公稱壓力也接近常溫下材料的耐壓強度。管道元件的公稱壓力見表1。
表1 管道元件的PN(公稱壓力)
是指為了管道系統的運行安全,根據管道輸送介質的各級最高工作溫度所規定的最大壓力。
工作壓力一般用Pt表示。
管子和管路附件在正常運行條件下所承受的壓力用符號p表示,這個運行條件必須是指某一操作溫度,因而說明某制品的工作壓力應注明其工作溫度,通常是在p的下角附加數字,該數字是最高工作溫度除10所得的整數值,如介質的最高工作溫度為300℃,工作壓力為10MPa,則記為p3010MPa。
設計壓力是指設定的壓力容器頂部的最高壓力,與相應的設計溫度一起作為設計載荷條件,其值不得低于工作壓力。
一般情況下,設計計算時選定的系統承受的最高壓力作為設計壓力。設計壓力一般用Pe表示。
管道與管路附件在出廠前,必須進行壓力試驗,檢查其強度和密封性,對制品進行強度試驗的壓力稱為強度試驗壓力,用符號Ps表示,如試驗壓力為4MPa,記為Ps4MPa。從安全角度考慮,試驗壓力必須大于公稱壓力。
制品的公稱壓力按照它的定義是指基準溫度下的耐壓強度,但在很多情況下,制品并非在基準溫度下工作,隨著溫度的變化,制品的耐壓強度也跟著發生變化,所以隸屬于某一公稱壓力的制品,究竟能承受多大的工作壓力,要由介質的工作溫度決定,因此就需要知道制品在不同的工作溫度下公稱壓力和工作壓力的關系。為此,必須通過強度計算找出制品的耐壓強度與溫度之間的變化規律。在工程實踐中,通常是按照制品的最高耐溫界限,把工作溫度分成若干等級,并計算每個溫度等級下制品的允許工作壓力。例如,用優質碳素鋼制造的制品,工作溫度分為11個等級,在每一個工作溫度等級下,列出在該溫度等級下的工作壓力,見表2。
表2 優質碳素鋼制品公稱壓力與工作壓力的關系
其他材料的制品,同樣可以分成不同的工作溫度等級并計算出在每一工作溫度下所允許承受的最大工作壓力。這樣便可以得出各種制品的公稱壓力、工作溫度和最大工作壓力的換算關系。關于其他材料可查看相關資料,此處不再一一列舉。
試驗壓力>公稱壓力>設計壓力>工作壓力
設計壓力=1.5×工作壓力(通常)
試驗壓力=1.5×設計壓力(液壓)
試驗壓力=1.15×設計壓力(氣壓)
閥門的殼體試驗壓力為閥門在20℃時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1.5倍,密封試驗為閥門在20℃時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1.1倍,試驗持續時間不得少于5min,無特殊規定時,試驗溫度為5~40℃,低于5℃時,應采取升溫措施。
試驗壓力=1.5×工作壓力(殼體壓力);試驗壓力=1.1×工作壓力(密封)
(4)管道的試驗壓力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施工所采用的標準的規定。一般的常溫介質管道常用的試驗壓力可按照:承受內壓的地上鋼管道及有色金屬管道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的1.5倍,埋地鋼管道的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的1.5倍,且不得低于0.4MPa。
(6)試驗應緩慢升壓,待達到試驗壓力后,穩壓10min,再將試驗壓力降至設計壓力,穩壓30min,檢查壓力表有無壓降、管道所有部位有無滲漏和變形。
(1)承受內壓鋼管及有色金屬管道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的1.15倍,真空管道的試驗壓力應為0.2MPa。
(2)試驗時應裝有壓力泄放裝置,其設定壓力不得高于試驗壓力的1.1倍。
(3)試驗前,應用試壓氣體介質進行預試驗,試驗壓力宜為0.2MPa。
(4)試驗時,應緩慢升壓,當壓力升至試驗壓力的50%時,如未發現異?;蛐孤?,繼續按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每級穩壓3min,直至試驗壓力。應在試驗壓力下穩壓10min,再將壓力降至設計壓力,采用發泡劑、顯色劑、氣體分子感測儀或其他手段檢驗無泄漏為合格。
試驗壓力=1.1×設計壓力(氣壓)
(5)閥門的強度和嚴密性試驗,應符合以下規定:閥門的強度試驗壓力為公稱壓力的1.5倍;嚴密性試驗壓力為公稱壓力的1.1倍;試驗壓力在試驗持續時間內應保持不變,且殼體填料及閥瓣密封面無滲漏。閥門試壓的試驗持續時間應不少于表1H414012 的規定。